買房子貸款綁房貸壽險對消費者很不利,
這項新規定終於還給消費者公道,
舊制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是銀行,
完全違反公平交易法與保險法。
有貸款就有風險缺口,萬一貸款人身故,債留妻小
,無償還貸款能力則房子將面臨法拍,
妻小將居無定所這些都不是我們樂見的....
壽險保障很重要,銀行很聰明的利用這壽險工具保護銀行權利
,我們有房貸的消費者更應該提高自己的壽險保障,
來保護自己的家人,這是一種責任。
定期壽險 和 房貸壽險 最大差異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房貸壽險大變革! 銀行不得當要保人
2013-04-23 01:20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/台北報導
房貸壽險新規定
銀行用來確保房貸債權的房貸壽險面臨重大變革,
保險局已正式回覆壽險公會,未來房貸壽險要保人
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,也就是擁有保單更改權、
繳交保費的人就是房貸借款人,不再是銀行。
同時,原本公會建議以批註條款方式限制要保人權利,
即要保人撤銷、終止保單;減少保額;辦理減額、
展期定期保險;保單借款;變更要保人;未分期繳保險費等,
壽險公司會通知銀行,但保險局認為銀行不能以
房貸壽險作為房貸的搭售商品,
所以壽險公司「沒有義務」通知銀行,未同意公會這項建議。
壽險業表示,這項新規定將衝擊房貸壽險的投保量,
以往銀行多數以房貸壽險作為房貸的擔保工具,在房貸核貸時
,會鼓勵借款人投保,銀行會額外借一筆保費給房貸借款人
,通常是10多萬到數十萬元,一次繳清房貸壽險的保費,
且要保人及受益人就是銀行,一旦借款人(即被保險人)中途身故
,則銀行就能拿到保險金,確保債權,不必拍賣房子。
但金管會要求,未來房貸壽險必須提供保費期繳方式,
同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,
也就是說以後房貸借款人可以選擇每月、
每季或每年繳房貸壽險的保費,一旦中途身故,
即不必再繳後續的保險費,同時保單是屬於房貸借款人的,
即擁有保單更改受益人、要保人、撤銷保單等權利。
目前國內房貸壽險市場以法國巴黎人壽與合庫人壽市占率最大,
主要是這兩家壽險公司與銀行合作,銀行核給房貸時,
會順便鼓勵借款人投保一張房貸壽險
,以免身故時房子被拍賣,家人沒有安身的地方。
但有立委及金管會委員質疑銀行在核給房貸時,
有綁房貸壽險銷售的情況,即借款人必須以信貸方式再多
借一筆錢,繳房貸壽險的保費,銀行也會提供房貸利率減碼,
借款人若提早清償房貸,常發生保單解約糾紛,
認為房貸壽險應有期繳方式,且錢是借款人出的,
銀行不能當要保人,擁有保單更改權。
保險局也認為房貸的核貸條件、利率,
應與借款人有沒有投保房貸壽險無關,
因此借款人更動房貸壽險保單,銀行並不需要知情,
但此規定恐引來銀行反彈,不利相關保單未來推展。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如果有任何問題或想法,歡迎來信一起討論 ^_^
電話:0919-908107
信箱:niniwu3644@gmail.com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