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

房貸壽險大變革! 銀行不得當要保人 ,壽險保障很重要!

買房子貸款綁房貸壽險對消費者很不利,


這項新規定終於還給消費者公道,


舊制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是銀行,


完全違反公平交易法與保險法。


有貸款就有風險缺口,萬一貸款人身故,債留妻小


,無償還貸款能力則房子將面臨法拍,


妻小將居無定所這些都不是我們樂見的....


壽險保障很重要,銀行很聰明的利用這壽險工具保護銀行權利


,我們有房貸的消費者更應該提高自己的壽險保障,


來保護自己的家人,這是一種責任


定期壽險 和 房貸壽險 最大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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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貸壽險大變革! 銀行不得當要保人 


2013-04-23 01:20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/台北報導 
 
房貸壽險新規定
 
 銀行用來確保房貸債權的房貸壽險面臨重大變革,


  保險局已正式回覆壽險公會,未來房貸壽險要保人


  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,也就是擁有保單更改權、


  繳交保費的人就是房貸借款人,不再是銀行。


 同時,原本公會建議以批註條款方式限制要保人權利,


  即要保人撤銷、終止保單;減少保額;辦理減額、


  展期定期保險;保單借款;變更要保人;未分期繳保險費等,


  壽險公司會通知銀行,但保險局認為銀行不能以


  房貸壽險作為房貸的搭售商品,


  所以壽險公司「沒有義務」通知銀行,未同意公會這項建議。


 壽險業表示,這項新規定將衝擊房貸壽險的投保量,


  以往銀行多數以房貸壽險作為房貸的擔保工具,在房貸核貸時


 ,會鼓勵借款人投保,銀行會額外借一筆保費給房貸借款人


 ,通常是10多萬到數十萬元,一次繳清房貸壽險的保費,


  且要保人及受益人就是銀行,一旦借款人(即被保險人)中途身故


  ,則銀行就能拿到保險金,確保債權,不必拍賣房子。


 但金管會要求,未來房貸壽險必須提供保費期繳方式,


  同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人,


  也就是說以後房貸借款人可以選擇每月、


  每季或每年繳房貸壽險的保費,一旦中途身故,


  即不必再繳後續的保險費,同時保單是屬於房貸借款人的,


  即擁有保單更改受益人、要保人、撤銷保單等權利。


目前國內房貸壽險市場以法國巴黎人壽與合庫人壽市占率最大,


  主要是這兩家壽險公司與銀行合作,銀行核給房貸時,


  會順便鼓勵借款人投保一張房貸壽險


 ,以免身故時房子被拍賣,家人沒有安身的地方。


 但有立委及金管會委員質疑銀行在核給房貸時,


有綁房貸壽險銷售的情況,即借款人必須以信貸方式再多


借一筆錢,繳房貸壽險的保費,銀行也會提供房貸利率減碼,


  借款人若提早清償房貸,常發生保單解約糾紛,


  認為房貸壽險應有期繳方式,且錢是借款人出的,


  銀行不能當要保人,擁有保單更改權。


 保險局也認為房貸的核貸條件、利率,


  應與借款人有沒有投保房貸壽險無關,


  因此借款人更動房貸壽險保單,銀行並不需要知情,


  但此規定恐引來銀行反彈,不利相關保單未來推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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