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歲女生 乳癌二期
假設投保保額 1萬元,以上述案例分析理賠情況如下:
保單第一年度發生乳癌二期理賠:總繳保費 1.06倍
保單第二年度發生乳癌二期理賠: 每個月理賠 1萬元,
保證給付 120個月。
如果給付 60 個月離開,剩下60個月保險公司以貼現息 2%
整筆貼現給家人。
如果是保單第二年度發生慢性精神病,理賠 20萬(或是總繳保費)。
條款載明 貼現利率為 2%。
重大傷病險在示範條款上,各家都有除外先天性疾病和職業病等。
條款載明疾病有30天等待期,癌症等待期為90天。
保障內容除了重大傷病之外,還有 身故 完全失能
和 祝壽 保險金,以身故保險金來說:保額100倍
就是100萬(或是總繳保費 1.06倍)。
繳費期間內,2-6級失能豁免保費。
重大傷病理賠金 身故理賠金 完全失能理賠金
祝壽保險金 擇一理賠,如果今天理賠重大傷病,
保障即消失。
未來如果重大傷病範圍(目前以重大傷病編碼 ICD-10)
改變從優認定,由區域醫院以上醫生判定符合
重大傷病開立診斷證明書。
疾病代碼: ICD-10
總結:
會規畫重大傷病險的客戶大多希望能夠在確診為重大傷病時
拿到一大筆理賠金以供後續治療花費來使用,而市面上大
多數的重大傷病險都是一次給付性質,所以依據每個人
對商品的理賠方式是否能夠接受?還有當初規劃的目的?
必須要確認清楚。
第二:這種大傷病險包含其他保障內容,都只能擇一理賠,
所以消費者比較需要留意保障的範圍涵蓋重疊,而
不同事故發生時並沒有重複給付。
第三:我知道有些業務會告訴客戶,如果健康的話
就是在累積資產,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就是一種
消費行為,規劃健康保險時請重視條款內容,
與投資理財無關。
以上分析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。
根據 [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]
如果跟保險觀念與想法有關的問題可以一起討論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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