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

隱匿告知投保兩年後會不會賠??

隱匿告知投保兩年後會不會賠??

最近常常有客戶問到,隱匿告知某項疾病(比如 B肝) ,投保兩年後,

因為B肝去看醫生,保險會不會賠?



保險法:第六十四條

訂立契約時,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,應據實說明。

要保人故意隱匿,或因過失遺漏,或為不實之說明,足以變更或減少

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,


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。

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,不在此限。

前項解除契約權,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,

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;


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,
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。

第二十五條

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,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。

第一百二十七條

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

保險人對是此項疾病或分娩,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



結論:



當要.被保險人.訂約時.就算是故意隱匿.過失遺漏.或為不實說明

這只是會造成契約是否會被解除,

但.如果發生的傷病.與告知之與否無因果關係..保險公司仍需負起給付之責任

反之...如果具有因果關係..保險公司當然就不用賠。

所以隱匿告知投保兩年後,保險公司雖然無法解除契約

對於隱匿告知的疾病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或是融通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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